運城市財經學校省級示范校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晉辦發〔2015〕22號)關于“啟動建設100所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工作要求,根據《山西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開展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工作的通知》(晉教職〔2018〕4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加強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旨在通過科學、規范、有效的管理,提高投資效益,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使運城市財經學校成為改革的模范、發展的模范、管理的模范、服務的模范,引領、輻射、帶動山西省中等職業教育學校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提高質量、辦出特色,在質量、結構、規模、效益等方面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真正實現“領航中職財經教育,創建三晉示范名校”的奮斗目標。
第三條 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項目管理要按照“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的要求,實施項目精細化管理,做到精心組織、精心設計、精心策劃、細化任務、細化指標、細化監測。
第四條 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項目管理要采取“集中資金、突出重點、全面建設、加強管理”的方式開展項目建設管理,實行分項目建設工作目標責任制,明確建設目標,落實任務和責任,保證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管理內容與目標
第五條 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有重點專業建設項目管理、學校整體建設項目管理(含教學基本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特色項目建設項目管理。項目管理的重點是專業建設項目,要突出抓好教學實訓條件建設管理、“雙師型”結構教師隊伍建設管理、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管理。
第六條 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建設項目管理圍繞提高建設項目的水平、質量、規模和效益,強化項目目標責任管理,做到任務明確,職責分明,程序規范,過程透明,形成自我要求、自我監測、自我修正、持續改進的嚴謹、科學、富有活力的創新型管理工作運行體系和機制。
第三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建設項目的決策機構為運城市財經學校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建設工作委員會。
第八條 在運城市財經學校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建設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學校成立建設工作領導組,下設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和項目建設質量監控組、項目建設資金保障組、制度建設與后勤保障組、重點專業建設領導組、特色項目建設領導組等5個項目建設工作組。
第九條 建設工作領導組組長由學校校長擔任,各建設項目工作組由分管校領導和承辦項目的科室負責人組成,實行“統一領導,分項管理”。
第十條 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建設項目的日常管理機構為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組織落實項目建設領導組的決策和決定;與上級主管部門聯系,按上級要求報送相應材料。
(二)分解和下達項目建設任務,組織項目建設責任書的簽定。
(三)負責落實項目建設的過程管理,檢查和監督項目建設的實施進度。
(四)嚴格執行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和管理規定,制定項目建設分階段資金預算方案,認真做好資金監管。
(五)起草校內建設項目的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有關政策及措施的落實情況。
(六)對建設項目進行中期檢查和組織自評、驗收工作。
(七)負責建設項目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檔案管理工作。
(八)處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各項目建設工作組組長為所管建設項目的責任人,成員由學校部門負責人、專業教師和企業代表組成。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貫徹執行和組織落實項目建設領導組的決策和決定,完成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務;
2、負責落實項目建設的過程管理,定期報告項目建設進度和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
3、接受上級教育、財政、審計等部門和校項目建設領導組所組織的評估、審計、檢查和考核;
4、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并交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存檔。
第四章 過程管理與控制
第十二條 建設項目管理實行進度報告和公布制度,要建立科學的跟蹤評價監控和責任追究制,實現監控有規范,考核有標準,獎懲有依據。
第十三條 項目過程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由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根據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的《山西省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和《山西省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建設任務書》,分解建設任務,確定建設項目責任人。
(二)簽訂《示范校建設項目目標責任書》。
由建設工作領導組組長與項目建設負責人簽定《示范校建設項目目標責任書》,明確建設目標和任務,明確監測指標和要求。
(三)下達《示范校建設項目分項建設任務通知單》(見附表1)。
項目負責人填寫并向項目承辦人下達《示范校建設項目分項建設任務通知單》。
(四)填寫《示范校建設分項目建設工作日志》(見附表2)。
在建設過程中,項目承辦人要及時填寫《示范校建設分項目建設工作日志》,收集整理第一手原始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五)填寫《示范校建設分項建設進度報告單》(見附表3)。
項目承辦人要定期(一般為一月一次)填寫《示范校建設分項建設進度報告單》,報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便于掌握建設進度,進行監測和檢查。
(六)填寫《示范校建設項目驗收報告單》(見附表4)。
項目建設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全面闡述項目的落實情況和取得的成果,填寫《示范校建設項目驗收報告單》。
(七)組織驗收和考核工作。
由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學校《山西省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建設任務書》及所簽定的《示范校建設項目目標責任書》對完工內容和項目進行驗收和考核,并形成驗收結論。
第十四條 建設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制度。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要定期對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對建設工作的每一步驟、每一環節、每一監測指標進行監控,確保建設項目的順利完成。
第十五條 對于在監控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規定或操作不規范的項目,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限期糾正和改進。對于影響項目正常建設或驗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按學校規定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實行建設項目調整變更報告和審批制度。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建設項目的建設必須以《山西省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建設任務書》為依據,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事項,需由項目承辦人填寫《示范校建設項目調整報告單》(見附表5),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重要成果,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鑒定,并進行成果登記,成果所有權歸國家,使用權、專利權歸學校,成果可按有關規定申報各級獎勵。
第十八條 對于考核成績突出、效益顯著的項目負責人、承辦人及其有關人員,學校將予以表彰和獎勵,并作為職稱晉升和考核、評選先進等工作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五章 資金籌措與管理
第十九條 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建設項目所需專項建設資金,包括省財政廳專項資金和學校自籌資金。
第二十條 對于省財政廳投入的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格按照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的學校《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建設方案》和《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項目建設任務書》中的預算執行,不得用于學校其他基本建設、大型設備采購等。
第二十一條 省級中職示范校建設專項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專賬管理。學校財務室負責專項資金的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二條 學校成立專項資金管理機構,制定學校《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建設項目經費管理實施細則》,切實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各渠道建設資金,按照有關財務制度,科學、規范合理地使用項目建設資金,確保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條 所有重大建設項目和設備采購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接受檢查、監督、考評與審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各項目建設工作小組可根據本辦法的總體原則,結合各項目建設的具體情況,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并報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由運城市財經學校省級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校建設工作委員會根據上級精神研究決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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