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財經學校省級示范校項目建設計分辦法
示范校項目建設是我校整體管理及專業內涵水平提升的重要工作,為我校打造優質教師團隊、提升學校管理水平、豐富專業內涵建設、深化產教融合、培育德技并修人才等全方位改革提供了良好契機。為尊重教師在示范校建設過程中付出的勞動,激勵教師全員參與示范校項目建設,遵循規則公平、機會公平、科學計分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計分分值使用范圍
1. 本計分辦法產生的分值使用于全校專兼職教師評模評先、進修培訓、骨干教師和專業帶頭人評選、職稱評審和晉檔等范圍。
2. 本計分辦法實行累積計分,計分不封頂。
3. 本計分辦法中,個人的累積計分不能重復使用,可以分批次使用,直至用完為止。
4. 在示范校建設中,未承擔示范校建設任務或個人累積計分達不到本學科承擔建設項目團隊計分人均分值60%的:
(1)五年內取消評模評先資格;
(2)進修培訓、骨干教師和專業帶頭人評選、職稱評審,實行一票否決制;
(3)本人工資晉檔影響首次。
學科分類情況為:會計類、經濟類、商貿管理類、信息技術類、美術設計類、文化基礎類(語、數、外)、政法類、音體類等八類。
二、計分分值核定辦法
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完成和分級驗收情況,給予計分。
完成示范校分項目建設任務,經校內驗收通過的,按分項目分值的30%計分;經省級專家組論證通過的,按分項目分值的70%計分;經省廳評審組驗收通過的,全額計分。
三、建設項目分類及計分分值
為了鼓勵優秀教師、骨干教師、專業帶頭人積極承擔示范校項目建設任務,擔任分項目責任人,本計分辦法實行分項目責任人單獨計分和分項目團隊計分兩種辦法。分項目團隊計分由分項目責任人負責分配,團隊成員共享。
1. 按項目難易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建設項目分為五類:
第一類包括校本教材開發、校本課程講義編寫、網絡課程開發、實訓指導書編寫、實訓任務書編寫、專業技能教學標準制定;
第二類包括課程標準制定、課程電子課件開發;
第三類為教務科及專業負責人負責建設的項目,具體包括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機制建設、提升學校管理水平、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專業信息化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實訓室改造和建設、德育工作與核心素養培育、就業職業指導與服務、社會服務與社會貢獻等。
第四類為修訂類項目;
2. 分項目責任人計分辦法
第一類分項目責任人每項計3分;
第二類分項目責任人每項計2分;
第三類分項目責任人每項計1分。
第四類分項目責任人每項計1分
3. 團隊計分辦法
第一類項目中網絡課程計10分;校本教材開發、專業技能教學標準、課程講義、實訓指導書、實訓任務書編寫均計5分;
第二類項目中課程標準制定計2.5分、課程電子課件開發計4分;
第三類項目課程標準制定計1分;校本教材開發計2分
4. 第四類項目計分辦法:
(1)重點專業建設領導組和項目辦責任人組織實施的建設項目,每項每人各計2分。建設團隊計分為:每項計4分。
(2)實習基地建設、實訓室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專業資料建設、示范校建設項目標準制定等項目不予計分。
四、特色項目類分項目建設參照此辦法計分,本計分辦法未盡的項目,經校領導研究,核定計分。
五、本計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 上一篇:運城市財經學校省級示...
- 下一篇:運城市財經學校省級示...